索引号: 00249100X/2023-00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日期: 2023-05-1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码: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杭公(交)滨江告送字〔2023〕第001号
发布日期:2023-05-10 14:09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机动车驾驶人马庆,在2023年2月23日12时45分,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小型轿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马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滨江大队拟对马庆给予罚款处罚,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

2023年5月10日


附:马庆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  马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等告知如下:

2023年2月23日12时45分,马庆驾驶牌号为粤D27T80(未悬挂)的小型轿车行至杭州市滨江区西浦路东信大道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证,马庆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小型轿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马庆的询问笔录、网上查询信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人车合一)、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电子保单、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马庆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马庆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马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拟对马庆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马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对马庆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9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马庆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58号。

本案办案民警邵警官电话13588441475、陈警官电话13867112211。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

2023年5月10日



索引号: 00249100X/2023-00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日期: 2023-05-1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码: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杭公(交)滨江告送字〔2023〕第001号
发布日期:2023-05-10 14:09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机动车驾驶人马庆,在2023年2月23日12时45分,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小型轿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马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滨江大队拟对马庆给予罚款处罚,特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

2023年5月10日


附:马庆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  马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等告知如下:

2023年2月23日12时45分,马庆驾驶牌号为粤D27T80(未悬挂)的小型轿车行至杭州市滨江区西浦路东信大道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证,马庆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小型轿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马庆的询问笔录、网上查询信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人车合一)、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电子保单、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马庆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马庆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马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拟对马庆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马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对马庆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9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马庆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58号。

本案办案民警邵警官电话13588441475、陈警官电话13867112211。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