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架通行政策,助力快递物流高效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提升快递配送效率,促进快递物流发展,支撑城市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我局认真研究,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精准划定允许通行的快递车辆范围: 1.车辆类型:浙A号牌、总质量4.5吨以下的厢式、封闭式快递专用车辆,并统一快递企业标识。 2.车辆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快递车辆进行备案登记,建立“白名单”制度,定期更新。 3.驾驶员要求: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近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经交通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此建议暂不采纳。 一、不予采纳的理由。 当前我市高架路网交通承载力已接近临界,开放快递车辆高架通行将带来难以承受的交通压力和安全风险。一是高架交通承载力严重不足。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500万辆,2025年快速路日均交通量达196.2万辆次,同比上升12.1%。叠加钱江三桥断流等因素影响,上塘、德胜、文一路隧道等核心路段已呈常态化拥堵,整体交通运行韧性不足、抗扰动能力弱。二是客货混行安全风险不可控。快速路以服务小客车快速通行为主,客货混行将显著降低安全冗余。通城东湖高架机场公路至东德立交段允许8吨以下货车通行,2025年该路段发生货车事故228起,其中单方事故41起、追尾碰撞66起,打滑引起的事故频发。同时,我市高架约70%路段设置隔音屏,厢式货车失控撞击易造成隔音屏玻璃坠落,对下方行人、非机动车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二、当前快递车辆通行管理的相关措施。 在不开放高架通行的前提下,我局积极优化地面道路通行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轻型货车地面道路通行基础规则。 目前,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西湖风景名胜区道路外),轻型(蓝牌)载货汽车在夜间19时至次日7时通行地面道路,无需办理通行证;其余时段(7时至19时)通行,则需按规定申请通行证。二是在此基础上,对民生保障类货车实施“白名单”便利措施。 我市已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允许部分民生保障车辆(包括符合条件的快递车辆)在早晚高峰时段(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 通行地面道路,进一步放宽了通行限制。三是继续研究快递车辆高架通行的可行性,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
2 | 科学设定通行时段和路段: 通行时段:非高峰时段(9:00-16:30,18:30-次日7:00)允许通行;早晚高峰(7:00-9:00,16:30-18:30)及法定节假日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 此建议暂不采纳。 一、不予采纳的理由。 即使仅在非高峰时段开放,当前高架路网仍不具备承载条件。一是平峰时段交通流量已处高位。我市高架道路平峰时段交通量持续增长,部分核心路段已接近饱和,叠加快递车辆后易引发连锁性拥堵。二是货车运行特性与快速路通行条件不匹配。我市核心高架道路资源紧张(中河高架仅双向4车道),快速路沿线隧道密集、净空受限,货车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清障施救难度大、耗时久,无论高峰或平峰时段,均会引发长距离、大范围拥堵,对整体路网运行造成严重冲击。 二、当前高架通行管理的相关措施。 我市高架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这一政策在保障高架交通安全、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局持续加强高架道路巡查管控,严查货车违法上高架行为,保障高架交通秩序。 |
3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1.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快递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动态监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高架通行的快递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超速、违停、实线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高架通行资格。 3.应急处置:建立快递车辆高架通行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划分,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处置,减少对高架交通的影响。 | 此建议部分采纳。 虽然暂不放开快递车辆上高架,但代表所提的安全管理机制建议,对于快递行业整体交通安全治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强化快递行业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指导快递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摸排车辆、驾驶人底数,推动快递车辆及驾驶人纳入“智安通”平台动态纳管;常态化开展驾驶人入职教育、常态宣教、重点警示,强化守法意识与安全素养。 二是强化动态执法监管。 在高架关键通行节点设置时段性固定执勤岗位,提高沿线动态巡查频次,加大对货车违法上高架、超速、违法变道、违停等行为的自动抓拍与现场查处力度,规范通行秩序。 三是强化事故快处快撤机制。 对非伤人事故或仅造成轻微伤人的事故,坚持快速处置原则,由就近执勤警力第一时间处置,快速撤离现场,严防二次事故。为提升清障效率,所有事故及抛锚车辆在条件允许时,均就近拖移至地面安全位置,再由其他车辆二次拖移至停车场或修理厂,最大限度减少对主线交通的影响。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根据事故点位、车道占用、流量情况,灵活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优先保障清障车、消防车、救护车通行;选定坡度较缓、便于拖曳的匝道作为应急保障匝道,必要时在事故前方实施分级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快速抵达、高效处置。 |
4 | 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1.试点阶段(3-6个月):选择1-3家大型快递企业(如邮政、顺丰、京东等)的快递车辆开展试点,在特定时段、特定路段上高架通行,收集通行数据和安全信息,评估政策效果。 2.评估阶段(1-2个月):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政策措施。 3.推广阶段(6-12个月):在试点成功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快递车辆上高架通行,并将政策纳入常态化管理。 | 此建议暂不采纳。 一、不予采纳的理由。 鉴于我市高架路网交通承载力已接近临界,且开放快递车辆高架通行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风险,暂不具备开展试点的条件。一是已有路段实践表明风险显著。通城东湖高架机场公路至东德立交段允许8吨以下货车通行,2025年该路段发生货车事故228起,其中单方事故41起,打滑引起的事故频发,客货混行风险已得到充分验证。二是高架设施存在特殊安全隐患。我市高架约70%路段设置隔音屏,厢式货车一旦失控撞击,易造成隔音屏玻璃坠落,对桥下行人、非机动车构成重大安全威胁。在此背景下,开展试点将面临不可控的安全风险,可能对城市交通运行和市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二、当前快递物流通行保障的探索方向。在暂不开放高架通行的前提下,我局正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研究提升快递物流通行效率的替代方案。一是持续优化地面道路通行保障措施,完善货车“白名单”制度,扩大民生保障车辆通行便利范围。二是优化快递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依托“货运导航”系统,简化手续、快速审核,减少线下环节,提高通行效率。三是推动快递末端配送模式创新,鼓励快递企业采用“统仓共配”模式,在重点商圈、大型社区周边设置集中配送站或智能快递柜,通过小型接驳车或非机动车完成“最后一公里”配送,减少长距离地面通行压力。 |
5 | 加强部门协同和宣传引导: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优化高架通行政策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市民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对快递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水平。 | 此建议予以采纳。 我局将积极落实部门协同和宣传引导工作,为快递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快递物流通行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快递物流通行中的难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快递物流通行保障相关政策,争取市民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对快递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托“智安通”平台常态化推送安全提示,结合入职教育、日常培训等环节,提升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素养。 三是畅通沟通反馈渠道。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警官方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快递企业和驾驶员关于通行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持续优化管理措施。 |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杭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沙池橙
联系电话:0571-8959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