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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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璇亲属及申报义务人 :
因胡家璇已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登记的,应当提醒申报义务人及时申报。经提醒后未申报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确认死亡的,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翠苑派出所已于 2026年4月7日依职权将胡家璇的户口予以注销,请按规定及时交回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不服本所该注销户口的行为,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期限为10日。
翠苑派出所
2026年4月7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69号翠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571-5689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