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2026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6-03-27 14:27 浏览次数: 来源:交通管理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增了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4月4日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

下列监控设备启用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机动车被首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通过“交管12123”APP或者本地短信平台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起提示信息,不予处罚;发送提示信息后,机动车被再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拍摄的违法行为

1

下沙路杭海路东口100米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

金堡街九沙大道路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

浣纱路仁和路口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4

开创街万科草庄小区门口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5

富春路喜洋洋幼儿园门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6

园兴路华家竹园路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7

九州路普德路北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

科兴街科卫路西侧150米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9

草庄路金色黎明小区门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

文泽北路围垦街

1、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11

14号大街11号大街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12

新世纪大道纬六路南侧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27日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2026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6-03-27 14:27 浏览次数: 来源:交通管理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增了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4月4日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

下列监控设备启用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机动车被首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通过“交管12123”APP或者本地短信平台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起提示信息,不予处罚;发送提示信息后,机动车被再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拍摄的违法行为

1

下沙路杭海路东口100米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

金堡街九沙大道路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

浣纱路仁和路口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4

开创街万科草庄小区门口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5

富春路喜洋洋幼儿园门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6

园兴路华家竹园路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7

九州路普德路北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

科兴街科卫路西侧150米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9

草庄路金色黎明小区门口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

文泽北路围垦街

1、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11

14号大街11号大街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12

新世纪大道纬六路南侧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