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增了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4月4日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
下列监控设备启用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机动车被首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通过“交管12123”APP或者本地短信平台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起提示信息,不予处罚;发送提示信息后,机动车被再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拍摄的违法行为 |
1 | 下沙路杭海路东口100米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2 | 金堡街九沙大道路口 |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3 | 浣纱路仁和路口 |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
4 | 开创街万科草庄小区门口 |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5 | 富春路喜洋洋幼儿园门口 |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6 | 园兴路华家竹园路口 |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7 | 九州路普德路北口 |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8 | 科兴街科卫路西侧150米 |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9 | 草庄路金色黎明小区门口 | 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10 | 文泽北路围垦街 | 1、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11 | 14号大街11号大街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12 | 新世纪大道纬六路南侧 |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