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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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管理支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我支队对2026年3月份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予以公告作废。查询电话:96345、12123。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