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时间:2025-08-08 1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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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户口在我所辖区的张维秀等4人(名单附后)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户籍地派出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过审查不成立的,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本公告期限为10日。
特此公告。
岳庙派出所
2025年8月8日
附:
依职权注销户口名单(共计4人)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社区居委会 |
1 | 张维秀 | 330124********0040 | 栖霞岭社区 |
2 | 蔡洪来 | 330106********1117 | 栖霞岭社区 |
3 | 苏钢 | 330106********1818 | 栖霞岭社区 |
4 | 刘根发 | 330106********1815 | 栖霞岭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