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下午,临安岛石上演了一起“偷梁换柱”的戏码。驾驶人吴某某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处罚找好友来为其顶包被交警识破。最终,驾驶人吴某某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驾驶人的两名好友分别被处拘留并处罚金。
当日,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浙E**09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330洞合线575公里150米路段,不慎与道路外农户院墙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院墙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看着眼前的车祸现场开始害怕,担心自己酒驾的事实被发现,于是心生一计联系自己的朋友程某某和汪某某为自己“顶包”,妄图掩盖自己酒驾的事实。
临安交警昌北中队交警巡逻途中恰好发现该起单方交通事故,查看现场时却发现驾驶人不见踪影。此时,程某某和汪某某应了吴某某请求刚好来到事故现场。见交警已在场,程某某赶紧向交警声称自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汪某某则在一旁帮忙附和,打起掩护。
在交流过程中,民警凭借丰富的经验,察觉这起交通事故并没有这么简单。通过现场核查和视频监控作战,发现肇事车辆驾驶人与程某某的面部特征存在明显差异,最终锁定肇事驾驶人实为车辆所有人吴某某,程某某与汪某某的顶包行为当即被戳穿。
眼见顶包之事败露,程某某主动提出寻找吴某某。原来吴某某并未走远,心虚的他就藏匿在现场附近。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吴某某终于承认自己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程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汪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安交警提醒:拒绝酒驾,方能“久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司机切勿心存侥幸,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试图通过找家人或者朋友顶包来逃避罪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亲朋好友之间相互扶持帮助要严守法律底线,只要触犯法律,无论是找人顶包还是帮人顶包,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