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5-03-13 11:33:37 阅读量:

我局办理的朱某馨被诈骗案一案(案件编号A330106700000202411****),经我局侦查核实,中国银行账户6217***********4279(开户人:游洪艳,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人民南路支行)内部分资金系楼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目前该账号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限额冻结,冻结资金为人民币15435.87元,根据按比例返还规定,其中的15419元人民币系朱某馨被诈骗案被骗款项,属于朱某馨,现受害人提出资金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拟将6217***********4279账户内15419元人民币返还给受害人朱某馨。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有异议可以电话形式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反映。

联系人:梁警官     

联系电话:0571-88951223



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5-03-13 11:33:37 阅读量:

我局办理的朱某馨被诈骗案一案(案件编号A330106700000202411****),经我局侦查核实,中国银行账户6217***********4279(开户人:游洪艳,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人民南路支行)内部分资金系楼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目前该账号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限额冻结,冻结资金为人民币15435.87元,根据按比例返还规定,其中的15419元人民币系朱某馨被诈骗案被骗款项,属于朱某馨,现受害人提出资金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拟将6217***********4279账户内15419元人民币返还给受害人朱某馨。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有异议可以电话形式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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