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临安公安连续查获三起
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案例一
12月26日,昌化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清凉峰镇颊口村一店内仓库中存储着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带队前往处置,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660公斤。
经查,违法嫌疑人童某某在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1660公斤烟花爆竹,并准备在店内销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违法嫌疑人童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12月24日,玲珑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辆装载着烟花爆竹的货车,并在车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537千克。
经查,违法嫌疑人沈某某属于无证驾驶,在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准备运输至绍兴嵊州家中燃放,该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安公安已依法对沈某某采取行政拘留并没收非法运输的537千克烟花爆竹。
案例三
12月22日,临安交警於潜中队在日常检查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车上装有各类烟花爆竹54个,共计661.95千克。违法嫌疑人周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12345、12350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