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现将对王丐爽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6月16日2时30分许,王丐爽驾驶号牌为浙C7AG15的小型轿车途经S2杭甬高速上行方向39公里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全省常住人口信息、人员档案信息、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王丐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王丐爽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王丐爽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6498173 ,联系人:钟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北路与钱农西路交叉口
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