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相撞
近期,交警场口中队和新登中队在处理两起交通事故时发现,涉事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况。为此,交警立即调查处置,依法对两家涉事车行进行处罚。
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酿事故
近日,方某下晚班后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鹿山街道汤家埠的一村道时,与一个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双方受伤,行人骨折,交警在调查后,认定方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交警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方某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明显改装,影响了车辆的安全行驶性能。根据方某交代的信息,交警随即前往涉事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展开调查,商家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交警责令涉事商家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罚款。此外,由于方某没有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伤者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等巨额赔偿,方某需要自行承担。
前不久,董某驾驶一辆桐庐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新登镇新莲线行驶时,与一辆浙A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在现场处置时发现,董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有非法改装嫌疑。
后经鉴定,董某的电动自行车确实改装了限速装置,涉事车行还通过技术手段改变了电动自行车车速。在确凿证据面前,商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交警责令涉事商家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隐患多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国标)正式实施,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上路行驶,并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防火等指标列为强制性标准,全面提升了车辆安全性能。根据“新国标”要求,新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整车含电池在内重量不得超过55千克,蓄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400W,并且要有脚踏骑行功能和防火阻燃、淋雨涉水性能。
交警部门介绍,“新国标”实施五年来,绝大多数商家和驾驶员都能认真遵守,但也有极少数驾驶员为图方便快捷,私自违法改装车辆,改变车辆行驶速度甚至加装电池以增加续航力,不仅大大增加了行驶安全风险,更是成倍增加了车辆电池自燃爆燃概率,严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入夏天气炎热,有的驾驶员还私自加装金属支架、遮阳伞等,会增加穿刺擦伤等风险。个别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提供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服务。
因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守法行驶。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观察店堂内的介绍,查看车辆合格证、说明书、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消费者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权退换货,同时可以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