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4-0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文件编码: | 杭公办提〔2024〕41号 |
黄炜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因维护公共安全违章免责制度的建议》(编号:52)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问题
您建议进一步倡导社会车辆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局表示赞同。从社会影响看,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是保障了“生命通道”畅通,而且这个“生命通道”的畅通掌握在每一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手里,是文明、向善的体现,有助于打造一个文明和谐友善的城市环境。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违反该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1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二、关于礼让行为的宣传及管理
(一)在公众宣传方面。杭州交警通过杭州交警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内容,内容涵盖点赞让行车辆、严惩不避让行为及如何正确让行的教程等,从不同角度让大家了解因避让特种车辆而违反交通法规不会受到处罚,引导市民朋友主动让行。同时,我局积极联动美丽浙江、钱江晚报、杭州日报、杭州交通91.8等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发布相关报道31篇,倡导市民朋友自觉让行,第一时间为生命让道。
(二)在执法方面。如果现场有警力在,路面警力会对社会车辆进行指挥引导,为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在现场没有警力在的情况下,如果因礼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而产生被交警非现场执法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我局在后台审核中加以甄别、区分,拦截相关信息上传执法系统。实践中,由于目前部分非现场系统只是抓拍了三张违法照片,无连续视频,导致部分因礼让而产生的违法行为无法被准确识别出,使得小部分数据被误认为违法数据进行了上传。对于此类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到违法处理窗口或是通过手机交管12123提起申诉,我局会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撤销违法。经统计,2023年支队共收到5起此类申诉,我局均进行了撤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从宣传和管理两方面着手,持续做好礼让特种车辆的相关工作。
(一)在宣传方面。一是讲好身边事,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加强此类案例的收集挖掘,通过身边真实的事件来引导大家自觉主动避让特种车辆;二是浓厚宣传氛围,广泛搜寻全国范围内相关案例,在杭州交警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向市民朋友科普避让特种车辆的相关知识点,营造全民让行的文明新风尚;三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交警支队驻点电台资源,遇紧急情况时,呼吁驾驶员自觉避让特种车辆,同时积极联动省市各级媒体对发生在杭州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力争触达每一位驾驶员;四是开展源头宣教,在新手驾驶员初次领证、满分教育学习、4S店购车、交警窗口办理业务等不同场景时,通过观看视频、发放学习小手册等宣教方式,将礼让特种车辆的驾驶理念及其合理合法性传递给驾驶员;五是多部门协同推进,联合市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共同开展礼让特种车辆的宣传工作。
(二)在管理方面。一是提高审核责任心,要求非现场审核人员对违法照片中存在特种车辆的要特别注意,有视频的要查看完整视频后再作出是否为违法行为的判断,如果在审核时发现该点位存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违法被抓拍的,那么对于该点位上往前1分钟之内被抓拍的违法不作录入,以此来避免礼让行为被误录成违法行为;二是探索非现场抓拍智能化,对接科技公司,是否可以从系统上进行完善,对于此类礼让特种车辆的行为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推送,从源头上解决礼让行为被误拍的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