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城分局
时间:2024-04-19 17: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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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鹤林等家属:
经核实,文后所附居民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本公告期限为10日。
彭埠派出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艮山东路295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71-860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