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4-04-18 14: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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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福仙:
因你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西湖区翠苑新村一区**幢*单元***室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于2024年4月18日已将你们的户口迁至翠苑二区11幢之1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翠苑派出所
2024年4月18日
联系地址:西湖区翠苑二区11幢之1号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571-5689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