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城分局
时间:2024-11-18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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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君玉等7人:
因你们拒不按要求迁出分别登记在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4年11月18日已将你们的户口迁至杭州市上城区景御路173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四季青派出所迁移户口人员名单2024.11.18.xlsx
四季青派出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