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4-10-31 1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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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张鹏杰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共计2000元,当事人在西湖区人员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未来领取保证金,且现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无主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警官,联系电话:0571-8522378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6号
附: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认领清单。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2024年10月31日
附:
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认领清单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金额 |
张鹏杰 | 130421********3376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