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4-10-30 1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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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姜海艇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共计20000元(详见附件),当事人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未来领取保证金,现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本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无主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警官,联系电话:0571-88983809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110号
附: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认领清单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认领清单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金额(元) |
姜海艇 | 370687********0012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