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城分局
时间:2024-10-28 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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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毛根等家属:
因徐毛根等13人的户口,存在经民政部门确认已死亡,应予以注销户口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已于2024年10月28日依职权予以注销,请按规定及时交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不服本所该注销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四季青派出所注销户口人员名单2024.10.28.xlsx
四季青派出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