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自身廉洁从业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 工作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第三条 在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每天工作情况。
第四条 做好信息收集服务工作,为基金会领导决策和制定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 负责组织、承办基金会有关会议,编制、发布会议记录。
第六条 负责制定基金会各类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管理标准。协调好与见义勇为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负责总结、制定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负责基金会内部和外部关系的协调和沟通、信件和访问以及对外宣传,处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以树立基金会的形象。
第九条 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所有工作。
第十条 负责内部和外部文件的接收、签发、签署、处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负责起草、撰写和基金会领导交办的文件。
第十二条 负责基金会内外文件的印刷和复印。
第十三条 负责基金会行政档案管理,做好基金会的备案、备案、分类、保存和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基金会执照和印章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和手续。
第十五条 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和发放。
第十六条 负责订阅和发送基金会的报纸、材料和信件。
第十七条 负责基金会办公用车的管理,做好车辆使用调度、维护和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对基金会内部的安全和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负责基金会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基金会的业务接待工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