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结合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经费是源自社会捐赠和自筹资金等多种渠道用于党建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专款专用,所有开支纳入基金会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三条 党建经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确
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坚持统筹安排、精细合理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党建经费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
会一课”,开展党建主题活动等。
(二)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党员相关培训班、
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
视作品等。
(三)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
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
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
育器材设备。
(四)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五)其他党建工作必要支出。
第六条 党建经费依据《杭州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教育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杭财行〔2018〕4号)进行支出、报销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2 年 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