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城分局
时间:2023-05-30 17: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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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和平、喻静:
因房屋产权人陈正武要求你们将登记在景芳二区*幢*单元*室的户口迁出,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拟依职权办理户口迁出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直接迁至杭州市上城区景芳路168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本公告期限为10日。
凯旋派出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