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3-006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3-12-27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用修复公示(拱墅交警2023-020号)
发布日期:2023-12-2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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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警支队
2021年9月1日10时55分许,应君驾驶一辆号牌为浙AQ572U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展览西路环城北路口附近时,因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武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1年9月1日,应君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同时记3分)。
经查询,应君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2年3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