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3-006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日期: 2023-12-2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码: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用修复公示(拱墅交警2023-020号)
发布日期:2023-12-27 16:31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2021年9月1日10时55分许,应君驾驶一辆号牌为浙AQ572U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展览西路环城北路口附近时,因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武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1年9月1日,应君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同时记3分)。

经查询,应君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2年3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3年12月27日



索引号: 00249100X/2023-006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日期: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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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用修复公示(拱墅交警2023-020号)
发布日期:2023-12-27 16:31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2021年9月1日10时55分许,应君驾驶一辆号牌为浙AQ572U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展览西路环城北路口附近时,因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武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1年9月1日,应君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同时记3分)。

经查询,应君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2年3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