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实施禁渔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但有人却为了一时贪嘴,偷偷在禁渔期非法捕鱼!近日,临安有6名男子就因为贪嘴到河里电鱼,全部被抓!
近日,临安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玲珑街道洪渡村上引溪的天然河道内,有人趁着夜色下水电鱼,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进行蹲点抓现行。
6月3日晚上10时许,民警发现了彭某等三人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在现场查获一桶野生鱼虾和一批电鱼棒、网兜等电鱼捕鱼工具。后又抓获了秦某等三人,在其家中查获一批电鱼捕鱼工具。
民警对6名嫌疑人进行审查,经清点,查获的野生鱼虾共计0.28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这六名嫌疑人员在禁渔期内的禁渔水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野生鱼虾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
“我不应该贪嘴,去溪里电鱼,我现在知道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我以后再也不会。”犯罪嫌疑人彭某等6人悔恨不已。
目前,该6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临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警方提醒: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也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与此同时,电鱼器大多是民间私自组装,使用不当或者漏电,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一时兴起去电鱼,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更是让自己承担起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