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淳安县局
时间:2022-05-12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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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不能随意猎捕野生动物的意识已深入村民心中,但近日,淳安县一村民却因心存侥幸,猎捕一头野猪,被淳安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淳安县公安局石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某村有人在贩卖野猪肉。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赶往该村,发现该村民正在处置野猪肉,冰柜内还有大量尚未售出的野猪肉。
该村民姓刘,平时在家务农,几天前,他发现自家地里的庄稼被野猪破坏,十分气愤,虽然明知野猪不能随意猎捕,但他一想到自己的庄稼,还是心存侥幸,没有猎枪、买不到捕兽夹,竟然想到用绳子套索的方法,没想到,当晚就套到了一头60多斤重的小野猪,并将野猪宰杀后进行销售。
经审讯,刘某对自己非法捕猎野猪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