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应忠华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应忠华,男,1969年1月16日出生,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山村人,青山水库江能建设有限公司驻水库大坝巡防保安。
2021年6月29日8时30分,应忠华与同事胡日辉在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南苕溪水库发电站下游水域巡逻,发现300米外一女子正往水库发电站出水口水域走去,应忠华与胡日辉边大声呼喊边快跑过去制止。但该女子并不理会他们两的劝阻直接跳入深水区。此时正逢发电站有一机组放闸发电,水流湍急,很快不见女子身影,情况危急。应忠华急忙脱掉衣服跳入河中奋力将女子拖上岸,此时女子已经失去意识,应忠华与胡日辉轮番对女子进行心肺复苏,待女子可以自主呼吸后,由公安民警与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送往医院就医。
应忠华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表彰应忠华同志在人民群众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依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应忠华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8000元以资鼓励。希望保持勇为精神,学会善为、智为,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及杭州的窗口建设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