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王黎明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王黎明,男,1982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人,现住杭州拱墅区浅水湾城市花园,现在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
2021年7月6日,17时许,采东路宋都桥附近有一女子跳河轻生。下班路过的王黎明连忙下水救人,在另一热心路人帮助下将女子拉至岸边。由于被救女子持抵触情绪较大,经过王黎明与热心路人的劝解,在赶到现场的民警帮助下成功拉上岸。
王黎明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表彰王黎明同志在人民群众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依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王黎明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5000元以资鼓励。希望保持勇为精神,学会善为、智为,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