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郭心良、庄庆之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郭心良,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河南鹿邑人,,自由职业。
庄庆之,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江苏东海县人,现住杭州市空勤疗养院宿舍,空勤疗养院保安员。
2021年7月18日11时许,在玉皇山路玉皇山庄外一辆行驶中的电瓶车突然发生爆燃,火焰烧着了车上的一男子和一小女孩(系父女关系)。路过的郭心良见状急忙从自己三轮车上拿出一瓶水,泼洒在小女孩的身上。与此同时,正在执勤的庄庆之,拿着保安亭的灭火器赶来灭火扑救,直至将火完全扑灭。在赶到现场的交通民警配合下用救护车将父女两送往医院就医,经诊断女孩全身烧伤面积90%,女孩父亲烧伤面积95%。
郭心良、庄庆之同志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景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表彰郭心良、庄庆之同志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险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英勇灭火的见义勇为精神,依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授予郭心良、庄庆之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各发奖金8000元,以资鼓励。希望保持勇为精神,学会善为、智为,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