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刘跃进“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刘跃进,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浙江杭州人,现住杭州市余杭区丰林盛丰名座,退休在家。
2012年10月13日21时许,刘跃进在公交车看到一男子有扒窃嫌疑,立即通知司机,联系事主,发现手机被窃。刘跃进立即去追,在仙林桥上将小偷拦截,抓捕过程刘跃进被小偷用剪刀在胸口扎了一刀。最后和路过的民警合力将小偷抓获。
刘跃进同志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表彰刘跃进同志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有效的保护了人门群众的财产安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精神。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会研究决定:授予刘跃进同志“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希望保持勇为精神,学会善为、智为,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