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尹长君“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尹长君,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黑龙江虎林市人,现住杭州市西湖区都市阳光嘉苑,在杭州新欣物业有限公司工作。
2021年4月23日下午1时许,尹长君在小区自行车停放点休息时,看到一男子推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出去,正好尹长君认识这辆电动自行车的主人,逐上前询问情况,男子准备逃跑时,尹长君抓住男子不放,男子用脚踹尹长君的腹部使其后退,的暴力反抗,导致左足第三跖骨骨折,鉴定为伤残10级。
尹长君同志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表彰尹长君同志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精神。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会研究决定:授予尹长君同志“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奖励人民币8000元整。希望保持勇为精神,学会善为、智为,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