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章明福“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称号的决定
章明福,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杭州市富阳区人,现住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沧州村,现在家务农。
2021年7月29日12时许,夏某和孙某到富阳区常安镇万带坝上游水域壶源溪游玩,因刚下过暴雨,壶源溪水流湍急,二人不慎被水流往下游冲去,拼命呼救。当二人被冲到下游100多米处时,经过附近的村民章明福听到了呼救声,其立即确认了二人的位置后,跳进了湍急的水流,奋不顾身的先后将两人救上岸。后经医院抢救,夏某成功获救,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章明福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章明福同志在危急时刻时,挺身而出,充分体现了见义勇为精神,依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章明福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人民币8000元以资鼓励,希望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