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警察公共关系处 时间:2021-07-29 16:11:29 阅读量:

7月29日上午,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潜一波一行二人来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公安分局对三起跳河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授予三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以资鼓励。




2021年5月27日,中午12时许,笕桥街道机场路230号迎宾桥附近有一女子跳河轻生。正在附近的刘海彬闻讯赶来,摘掉眼镜就跳入2米深的河中,将女子拉至岸边,与派出所赶来的同志一同将女子拉上岸,因救援及时轻生女子并无大碍。

 


2021年7月6日,17时许,采东路宋都桥附近有一女子跳河轻生。下班路过的王黎明连忙下水救人,在另一热心路人帮助下将女子拉至岸边。由于被救女子持抵触情绪较大,经过王黎明与热心路人的劝解,在赶到现场的民警帮助下成功拉上岸。

 


2021年7月7日20时许,一男子因感情问题,途经钱江三桥,从桥上跳江轻生。倪志元此时正在附近驾船捕鱼,发现有人落水急忙将船靠近,利用网兜将跳江男子救上渔船。并将男子送到岸边,交由120送往医院。

王黎明、刘海彬、倪志元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表彰王黎明、刘海彬、倪志元同志在人民群众人身安全遭受危险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依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王黎明、刘海彬、倪志元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希望保持勇为精神,学会善为、智为,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努力。

 



上城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辛军波出席本次表彰会并做了讲话,为见义勇为人员送上真挚的祝福。

 


上城区表彰

来源:警察公共关系处

2021-07-29 16:11:29 阅读量:

7月29日上午,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潜一波一行二人来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公安分局对三起跳河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授予三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以资鼓励。




2021年5月27日,中午12时许,笕桥街道机场路230号迎宾桥附近有一女子跳河轻生。正在附近的刘海彬闻讯赶来,摘掉眼镜就跳入2米深的河中,将女子拉至岸边,与派出所赶来的同志一同将女子拉上岸,因救援及时轻生女子并无大碍。

 


2021年7月6日,17时许,采东路宋都桥附近有一女子跳河轻生。下班路过的王黎明连忙下水救人,在另一热心路人帮助下将女子拉至岸边。由于被救女子持抵触情绪较大,经过王黎明与热心路人的劝解,在赶到现场的民警帮助下成功拉上岸。

 


2021年7月7日20时许,一男子因感情问题,途经钱江三桥,从桥上跳江轻生。倪志元此时正在附近驾船捕鱼,发现有人落水急忙将船靠近,利用网兜将跳江男子救上渔船。并将男子送到岸边,交由120送往医院。

王黎明、刘海彬、倪志元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表彰王黎明、刘海彬、倪志元同志在人民群众人身安全遭受危险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依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王黎明、刘海彬、倪志元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希望保持勇为精神,学会善为、智为,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努力。

 



上城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辛军波出席本次表彰会并做了讲话,为见义勇为人员送上真挚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