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财政和会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
(三)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单位领导人监督下与接交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基金会每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收支执行情况;
2、本年收支预算情况;
3、财产清理情况。
(五)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六)会计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2、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统计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3、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事项,严格审核各项开支;做到帐、证、表三统一,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5、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七)出纳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对于不符合制度的一切开支要敢于抵制,拒绝报销。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随意挪用或外借他人现金。
3、严格审查一切收款、付款凭证,对不合理的以及没有按审批程序办理的凭证拒不受理。
4、加强支票管理,建立支票领取、核消制度; 要及时到银行查询清楚。
5、及时整理单据,填制银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证相符,款相符。
二、聘请、借用(兼职)人员的工资、补贴发放
(一)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或借用工作人员,按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建立独立工资手册,在管理费用中支出;借用(兼职)工作人员在伙食、通讯、交通等方面每月给予一定的现金补贴,在管理费用中支出。
(二)退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担任职务的,每月可在伙食、通讯、交通、书报方面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费用开支,在管理费用中支出。
三、报销管理
(一)原始单据必须合理合法, 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经财务负责领导签批。 如有涂改一律不予报销。
(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考察的,必须向常务副理事长报告、签字,方可报销;秘书长以上领导外出考察或组织考察的,应向理事长报告或基金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销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办理。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一般一人填写一张,如多人一同出差一起报销,应由出差者签名,并要将所有要报销的原始单据按规范化要求,粘贴整齐,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三)组织各种活动、会议时需事先编制预算报经理事会办公会议审批执行。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并附上参加活动或会议人员名单及活动情况纪要或会议议程,并经常务副理事长签字、入帐。
四、会计核算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一律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为准。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经常务副理事长审核,10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由理事长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理事长审批有关凭证。
五、财务分析和财务报告
(一)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会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基金会领导,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会计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季度报告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书面报告。
六、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基金会取消库存现金形式,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二)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三)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网银的管理和使用
(一)加强计算机上机管理,做到付款人员每人一台上网专用计算机,防止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二)网上银行一级操作员(出纳员),对拨付款计划的原始票据,要认真核对,杜绝付款手续不全的款项付出,并进行网上银行制单处理;二级操作员(会计)按照拨付计划对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及付款金额大小写等进行审核,并且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复核指令授权。
(三)出纳人员要对每天拨付款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是否交易成功。
(四)要经常与银行取得联系,掌握网上银行业务的更新动向,对网上银行出现的故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基金会领导,以免造成业务受阻和经济损失。
(五)要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掌握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要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六)加强“U盾”的管理,由于“U盾”是登录网上银行的通行证,一旦丢失要及时通知银行挂失,并重新补办“U盾”。
(七)网上操作员必须做好个人进入网上银行密码的保密工作,防止其他人员了解掌握密码,操作员每个月必须自行更换一次密码。
(八)严禁转借个人专用的“U盾”让其他人代替上机 操作,操作人员暂时离开工台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取出“U盾”确保万无一失。
(九)熟知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网上银行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交易风险。在网上银行出现故障,无法通过网上付款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拨付事宜。
八、票据及有关的印章管理
(一)加强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须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重页等情况,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使用票据要实事求是,票据填写须做到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九、资金支出的财务审批管理
(一)基金会每年应制订经费开支年度预算,各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掌控。
(二)确定市见义勇为勇士、积极分子、先进集体及家属人员的奖励、慰问金先由秘书处初审、提出建议,10万元以下的,由常务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理事长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三)基金会日常经费开支,10万元以下,由常务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理事长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