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见义勇为研究课题组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对于医生在非工作场所抢救突发疾病群众,超过40%的受访者认为不属于见义勇为,引发热议。
新京报发表马涤明的观点:尽管见义勇为在国家层面尚无统一标准,但各地相关条例在定义上基本一致——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为。很多人认为医生的职责本就是救死扶伤,但忽略了“本分”跟“情分”之别:医生的确有义务抢救病人,但那通常是就其“工作时间”而言。在非工作时间、地点抢救突发疾病者,就算是举手之劳,那也不是其附加义务。即便在医院里,医护人员的抢救和医治都时常引发医患纠纷,在工作场所之外,一旦被认定存在医治不当,也可能是数额不小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理,没准病人家属还会责问:“谁让你救的?”在此之前,就曾发生过这类情形。而在“扶不起”现象时有发生,人们“扶不扶”的疑虑难消的背景下,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场所外救人,“冲上去”的背后不仅是职业伦理,更有个人担当精神和品格的支撑,绝不是“举手之劳”那么简单。保护、鼓励医护人员工作外救人,实际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医护人员见义勇为的受益者。社科院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关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有些情况一直存在“似是而非”的问题,比如,小区保安与小偷搏斗、舅舅下河救外甥等情况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公众认知上存在不小的差异。构建科学规范的见义勇为全国统一认定制度,建立权威、有效的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以消弭实务操作中的分歧,显然很有必要。
小蒋随想:前段时间,一名外国游客在八达岭长城上心脏骤停,一名携家人到北京旅游的江苏医生恰巧碰上,给其做了近40分钟人工呼吸,直到救护车赶到才离开。江苏医生此举不仅引发在场游客一致称赞,媒体报道后,许多人也为其喝彩。另外,前几天钟南山院士乘飞机,机上一个孩子不适,钟南山马上前去检查询问,直到确认孩子没有生命危险后才离开。有人说这个孩子是不幸中的幸运,挂上了“超级专家号”……透过既往发生的有关例子,社会对医生在外面偶遇病人,积极出手相救,是极肯定、极敬佩的。公众的这种态度,难道不适用于认为医生在非工作场所抢救突发疾病群众是见义勇为吗?有必要说明,本例的问卷受访者有3500人,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代表性则有待商榷。另外,该调查还显示,有近60%的人认为医生此举属于见义勇为。所以,不能简单理解为“很多人不认同医生此举是见义勇为”,进而陷入一群人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另一群人进行抨击。事实上,网上许多“互怼”见不到理性客观,怼来怼去,不但没有求同存异,反而充斥着站队思维,成为意气用事的“乱喷”。无效无意义地“怼”,对社会没有建设性。调查还显示,在遇到需要见义勇为险情时,有57.7%的受访者称肯定会想办法出手帮助,有40.9%的受访者称“看情况”再决定是否施以援手。实际上,这才是应当支持和鼓励的“要点”。社会需要建构者,多做实在的、助人为乐的事,远比摆出一副玩世不恭的架势要有意义。当然,支持与鼓励不是口头上的,而是要从法规和制度层面着手。对见义勇为的认定应当更人性化,不要让见义勇为“高不可攀”,让公众明白平凡的英雄就在你我身边,给予平民英雄应有的待遇。若此,更多人在该出手时就不会踌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