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进未上锁的面包车里偷钱,偷了钱藏在浴帘里还给自己买了新裙子。2020年7月3日,67岁的孙某兰(女,江西省德兴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7月3日清晨6点30分,在杭州开农副产品小店的周先生将车停下后注意到自己放在副驾驶座帆布袋内的现金不见了,这笔钱是前两日小店的营业额。由于之前也出现过家里人直接把钱拿走的情况,周先生一开始并没有太多在意,直到其回家后问了家人才知道他们并未动过这笔钱。
于是周先生查看了自己安装在车内的监控,发现是自己凌晨5点30卸货的时候一个背白色帆布包的妇女从未关的后备箱爬进自己车里。周先生连忙来到紫阳派出所报案。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线索,紫阳派出所民警许启迪等人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快速明确了嫌疑人身份,并且发现其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一快捷酒店内。后在刑侦大队的帮助下,于7月3日当天下午5点左右,民警许启迪等人在江城路某超市门口成功将嫌疑人孙某兰抓获。
嫌疑人孙某兰对自己盗窃他人财物近30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孙某兰供述,自己去买早饭,路过周先生的面包车的时候,看见副驾驶座位上的包,就起了贼心,再加上大清早周围没什么人,就进车里拿了包,把小捆的现金全部掏走,再把包扔回原位。
拿到钱后的孙某兰去给自己买了早饭,再在路边给自己买了身裙子,随后将剩下来的钱藏在自己住的酒店的浴帘里。
那身裙子就是她被抓时候穿身上的。
警方提示:
1、离车及时将车门上锁,一定要手动确认车辆是否锁好,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或现金,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如使用电子锁发现锁具异常时应随即改用手动锁。同时对车内放置的物品要心中有数,发现丢失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