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9-11-21 10:25:43 阅读量:

答:不能,只支持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提出申请。


 [16:39:06]

十三、非浙A号牌的小型货车能申请吗?


 [16:38:51]

答:该项措施旨在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是我市新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按需提出申请。


 [16:38:40]

十二、我不是急事,可以提出申请吗?


 [16:37:40]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当事人需出示申请通过的凭证记录,申请应当由本人提出。


 [16:37:20]

十一、可以代别人提出“非浙A急事通”申请吗?


 [16:36:26]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请主动配合执勤交警检查并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16:36:14]

十、我已经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请并通过审核,路上还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16:35:45]

答:不可以。本次“非浙A急事通”仅支持非浙A号牌小客车提出工作日期间进入“错峰限行”区域的申请,双休、节假日期间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按原规定实行。


 [16:35:28]

九、双休节假日期间,进入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可以申请吗?


 [16:35:19]

答:杭州作为浙江省省会城市,外埠人员来杭就医、学习、开会、办事等需求客观存在,目前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实施的是全号段限行,该项措施旨在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故不支持本市浙A号牌小客车申请高峰期通行。希望杭州交通参与者给予理解,通过其他交通方式出行。


 [16:35:09]

八、本市车辆可以申请高峰期通行吗?


 [16:34:56]

答: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视为已使用。


 [16:33:08]

七、申请成功后,但又没有来杭,可以撤销吗?


 [16:32:58]

答:不可以,只能提出当前时间之后的急事入杭申请。


 [16:32:25]

六、开车的时候忘了申请,可以事后补申请吗?


 [16:32:07]

答:“非浙A急事通”有12次申请机会,可以连续申请,但每月不超过3次,且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


 [16:31:41]

五、“非浙A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吗?可以一次性用完吗?跨节假日申请如何计算?


 [16:31:29]

答:一年12次是指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2019 年为6次),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申请时支持两个时段选择:分别为00:00至次日00:00及12:00至次日12:00。


 [16:29:31]

四、“非浙A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是如何计算的?



 [16:27:50]

答: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宝、浙里办APP、警察叔叔APP和杭州办事服务APP,找到“非浙A急事通”模块后,按照要求提出申请。


 [16:27:37]

三、使用“非浙A急事通”,当事人应怎样提出申请?


 [16:27:30]

答:此次便民措施的通行区域依照2014年杭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确定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主城区及萧山区“错峰限行”区域,具体范围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查询。


 [16:26:59]

二、非浙A号牌小客车申请的通行区域有哪些?


 [16:26:47]

答:此项便民措施将在2019年7月29日正式实施。


 [16:26:36]

一、非浙A号牌小客车高峰期进杭便民措施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16:26:06]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 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浙A 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事由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 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 次(2019 年为6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为1次(相邻的两个限行时段)。

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6 月28日

 


 [16:22:34]

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


 [16:20:33]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9-11-21 10:25:43 阅读量:

答:不能,只支持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提出申请。


 [16:39:06]

十三、非浙A号牌的小型货车能申请吗?


 [16:38:51]

答:该项措施旨在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是我市新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按需提出申请。


 [16:38:40]

十二、我不是急事,可以提出申请吗?


 [16:37:40]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当事人需出示申请通过的凭证记录,申请应当由本人提出。


 [16:37:20]

十一、可以代别人提出“非浙A急事通”申请吗?


 [16:36:26]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请主动配合执勤交警检查并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16:36:14]

十、我已经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请并通过审核,路上还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16:35:45]

答:不可以。本次“非浙A急事通”仅支持非浙A号牌小客车提出工作日期间进入“错峰限行”区域的申请,双休、节假日期间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按原规定实行。


 [16:35:28]

九、双休节假日期间,进入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可以申请吗?


 [16:35:19]

答:杭州作为浙江省省会城市,外埠人员来杭就医、学习、开会、办事等需求客观存在,目前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实施的是全号段限行,该项措施旨在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故不支持本市浙A号牌小客车申请高峰期通行。希望杭州交通参与者给予理解,通过其他交通方式出行。


 [16:35:09]

八、本市车辆可以申请高峰期通行吗?


 [16:34:56]

答: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视为已使用。


 [16:33:08]

七、申请成功后,但又没有来杭,可以撤销吗?


 [16:32:58]

答:不可以,只能提出当前时间之后的急事入杭申请。


 [16:32:25]

六、开车的时候忘了申请,可以事后补申请吗?


 [16:32:07]

答:“非浙A急事通”有12次申请机会,可以连续申请,但每月不超过3次,且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


 [16:31:41]

五、“非浙A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吗?可以一次性用完吗?跨节假日申请如何计算?


 [16:31:29]

答:一年12次是指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2019 年为6次),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申请时支持两个时段选择:分别为00:00至次日00:00及12:00至次日12:00。


 [16:29:31]

四、“非浙A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是如何计算的?



 [16:27:50]

答: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宝、浙里办APP、警察叔叔APP和杭州办事服务APP,找到“非浙A急事通”模块后,按照要求提出申请。


 [16:27:37]

三、使用“非浙A急事通”,当事人应怎样提出申请?


 [16:27:30]

答:此次便民措施的通行区域依照2014年杭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确定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主城区及萧山区“错峰限行”区域,具体范围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查询。


 [16:26:59]

二、非浙A号牌小客车申请的通行区域有哪些?


 [16:26:47]

答:此项便民措施将在2019年7月29日正式实施。


 [16:26:36]

一、非浙A号牌小客车高峰期进杭便民措施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16:26:06]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 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浙A 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事由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 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 次(2019 年为6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为1次(相邻的两个限行时段)。

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6 月28日

 


 [16:22:34]

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


 [16: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