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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坚持抓重点、补短板,不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健全完善各项机制,狠抓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数据
(一)办理行政案件情况。(略)
(二)办理行政许可情况。(略)
(三)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略)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规划。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上级机关法治建设要求,出台《杭州市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杭公通〔2018〕27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今年9月19日,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金志主持召开了市局党委会,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工作,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要求。二是提早谋划部署。年初,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杭州市公安局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8-2019)》,明确时间进度、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以及牵头单位等,并将各单位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及党建考核重要内容。在4月份召开的全市法制工作会议上,市局对全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与各单位签订《执法责任书》,明确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7月份,市局出台《杭州市公安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提升制度建设、健全决策机制、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最多跑一次、深化执法监督、加强主体能力”等7大方面的重点工作。三是实时查漏补缺。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月度测评为契机,实时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查缺补漏,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比如对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专业评估存在的问题短板专门进行了梳理分析,确定责任单位,要求限期落实整改。结合市政府案卷评查和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在日常执法办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四是积极建章立制。认真做好立法各项工作,《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已审议通过,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进行四稿修改,因涉及机构改革等问题,暂定延后提交审议;《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项目经过初步调研,草案初稿正在研究起草中。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对与规定不符、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同时,对门户网站的法规文件和政策解读等栏目进行了梳理,将规范性文件作为独立子栏目与其他文件予以区分,并对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了审核,标注了有效性,以便公众查阅。
(二)健全保障强决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事关全市公安工作,社会涉及面广,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酌情程序,进一步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未出现决策内容违法或明显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二是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今年以来,市局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主观能动性,为公安执法工作谏言献策。多次邀请法律顾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个案,为公安机关的专案办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为重特大事件处置、“两高一低”专项整治、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有效帮助。此外,主动邀请法律顾问来我局授课,为民警讲解具体法律适用,提升民警执法素质。三是加强公职律师管理。我局自2010年开始设立公职律师,是市直单位此项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今年9月份,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市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市、区(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职能。此外,文件对公职律师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以及工作职责等情况予以明确。目前,市局本级共有公职律师24人。今年共出庭应诉43次,解答执法疑难问题500余个,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四是认真开展合同审查工作。为加强和规范市局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局重新修订了《杭州市公安局合同管理办法》,增加完善了相关内容。合同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定重大合同具体标准的通知》,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全年审核了3件属于《办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无重大合同备案。
(三)深化改革促规范。一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今年以来,按照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我局围绕“突破办、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规范办”,上下同心、合力攻坚,“最多跑一次”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所有办事事项为222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达217项,占所有办事事项的98%。大力推进网上全流程办事,除涉敏涉密事项外,所有事项均在政务网开通网上办理。建成37个“一站受理、集成服务”基层综合办事窗口,110个邮政代办交管业务网点(警医邮网点68个),目前已实现63%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打通数据壁垒,优化办事流程,共推出五批“一证通”事项,实现115个业务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二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网上办案方面,全面推广执法办案系统,从接处警前期处置、案件受理到最终处理,全部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开具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笔录材料、网上形成电子卷宗。每一起案件办理都在系统留下痕迹,行政处罚案件均在系统完成电子组卷工作,组卷率达100%。全面推广行政许可公开、执法办案公开。今年以来,公开行政处罚信息53760条、行政复议决定169件、案件基本信息147929条、案件进程信息293281条、涉案财物信息11187条,有力促进同案同罚、类案同处。深化“警察叔叔”APP建设,已实现车辆违章处理、减分学习、城市大脑、出入境预约、市外户口迁移等线上服务项目68项,服务事项从原先24项增加至68项,用户下载量151万,日均活跃量18000人左右,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年我局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52件。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今年5月份,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裁量指导意见》)。意见出台后,我局立即组织开展学习,并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办“法制大讲堂”,对指导意见逐条解读,明确具体适用条件。10月份,市局专门就《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指导意见》及办理行政案件相关程序规定,组织开展专题测试,倒逼民警加强日常学习。四是深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转变执法理念、推进矛盾化解,加强主体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保障、服务执法实践,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等四个方面着手,大力破解行政复议诉讼领域发案量高、败诉(纠错)率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两高一低”问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截至目前,市局层面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均明显下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上升至90%以上。5月,市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警调衔接”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警调衔接”“交调对接”及拘留所矛盾化解协作机制,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司法确认”工作。积极推广“网上枫桥经验”,把“面对面”与“键对键”的群众工作结合起来,推进网上报警、咨询、建议、办事常态化,真正做到矛盾隐患发现在基层、化解在起始、稳控在当地。全年,市局本级单位调解案件28件,涉及当事人62人,调解成功率达100%。
(四)内控外联抓监督。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坚持“硬件”、“软件”两手推进,在全市设立执法管理中心264个,实现基层执法所队、县级公安机关两级全覆盖的基础上,以“定岗、定人、定责”为基本思路,修订完善《杭州市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中心岗位工作标准》,逐一明确接处警、视音频等12项管理任务的目标、标准和方法,做到岗有其人、人有其职、职有其责、标准统一。同时,实行执法管理中心星级评定,今年3月,分别确定17个三星级、22个二星级、54个一星级执法管理中心,以考评为牵引压实管理责任。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突出执法考评日常化、围绕执法安全、办案质量以及重点执法制度执行情况,采用实地检查、案件评查、网上巡查等日常化模式开展执法监督。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10次执法质量考评,评查了424起刑事、行政案件。推出挂牌整治、常态巡查、末位约谈、捆绑考核四项监督措施,对受案立案不及时等突出执法问题实行挂牌整治。建立健全执法情况常态化巡查监督工作机制,对各单位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办理、执法管理、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运用、行政诉讼案件及负责人出庭应诉等29项执法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巡查通报,及时发现、掌握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纠正执法过错,提升工作实绩。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监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抓好“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问效、跟踪督办”等关键环节,确保建议提案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安工作共提出建议提案51件,其中主办件21件,会办件3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8月份,市局出台了《杭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范》,明确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人员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意见提出反馈等具体事项等。经各单位推荐、见面交流、市局核查等环节,最终确定金志林等8名同志担任市局行政执法监督员。11月16日,市局举行聘任仪式,向监督员们颁发了聘书和监督员证。当日,监督员一行赴上城区公安分局受立案中心、执法管理中心开展了现场检查和督导。各监督员先后对治安户籍窗口、交警现场执法进行了现场督察,评查了行政处罚案卷,参与市拘留所开放日等活动,累计开展各项监督活动6次,切实发挥其重要作用。
(五)强化培训提素质。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5月份,制定《中共杭州市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确定学习重点和具体要求,全年累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共计6次,先后学习了《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党内规定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等。组织开展杭州市领导干部智慧公安建设专题培训班、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根据市普法办要求,认真完成年度公务员和市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全局41名市管干部通过“干部学习新干线”、3527名民警通过市局空中大课堂教育训练专栏完成考核,通过率为100%。二是开展实战化培训。制定《关于2018年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入警训练、晋升训练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贯穿始终。深化岗位实训、案(事)例教学、现场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实战化教学模式,提升教学质量,共举办入警训练班3期、警衔晋升训练班11期。组织参战民警观看公安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适用问题电视电话专题讲座;就民警出庭作证、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套路贷”案件办理等重点、疑难法律适用专题,认真开发专门课程,通过警衔晋升学员集中轮训、单位业务骨干专项培训、基层所队日常夜学等方式实施培训。三是坚持以考促学工作。市局专题组织4次执法能力素质测试,随机评测950余名执法一线民警、法制员及基层所队负责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积极组织参加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除见习民警外,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高级资格通过人数为610人,占比4.63%。
三、存在不足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作氛围需要进一步浓厚。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法治意识较为薄弱,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还有畏难情绪,特别是在重大决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出台等方面,对相关工作要求了解不够,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偏差。二是主体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面对执法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挑战,少数民警执法方式粗暴简单,说理性不够,办案中较易出现履职不到位、违反法定程序、处罚有失公正等问题,有时候化解矛盾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能力不够,引起群众不满。三是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已不能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需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如重大决策机制、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继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特此函告。
杭州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