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政策
发布日期:2018-06-17 10:22 浏览次数: 来源:

老年投靠

一、申请条件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户籍非长三角区域需提供),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

(三)结婚证,原件1份;

(四)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1份;(落户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落户农村宅基地需提供);

(五)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六)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满足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户籍非长三角区域需提供,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就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未成年子女投靠

一、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4、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原件1份;(父母协商一致需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血亲关系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6、收养证;(收养子女投靠需提供)

7、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商不一致,协议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8、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商不一致,判决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9、落户地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1份;(落户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1份;(落户直管公房需提供);

(4)军产房证明,原件1份;(落户军产房需提供)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就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