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8-01-03 09:53:43 阅读量:
近来,关于讨论见义勇为的话题很多,有人提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宜量力而行”、“理性完成”。有的人还提议改用“见义智为”或别的提法。因为对见义勇为的片面理解而导致的无谓牺牲,这个问题必须重视,但是取消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的要求,是不妥的。这样做也还是出于对见义勇为的片面的、狭隘的理解。一是对“义”的理解,二是对“勇”的理解,都有片面之处,需要澄清。

  舍己救人是见义勇为的表现,但见义勇为不只是舍己救人

  见义勇为,来自《论语》中的一段话:

  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

  义,宜也。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做,就是无勇,懦夫;从正面讲,见到应该做的事就去做,就是见义勇为。

  现在人们说到见义勇为,总以为就是指面对“灾难、犯罪等危急状况”,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从《论语》的原文看,孔子的原意并不是这样。孔子是提出了一个做人做事的原则,就是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的事,就都要勇于去做。把道义原则放在第一位,凡事要以道义原则衡量是非取舍,是孔子所提倡的一个根本价值原则。见义勇为,就是这个原则的最浅近的体现。它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把精神、道德的要求放在第一位,认识到了应该做就勇敢去做;把这个根本原则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件事上去。比如自觉承认和改正错误,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拾金不昧,等等,认识到了就去做,这就都是见义勇为;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也都能够做到的;是最低层次的要求。孔子并没有特指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辞海》和其他一些词典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这是准确的。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毛病,就是知行不一,认识到了应该做的事却不能做到,比如现在提倡敬老,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很少有人认为不应该,很多人却又不这样做。这就是见义不为,我们可以说他一句“无勇也”。提出见义勇为,正是引导人们从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培养把道义原则放在第一位的价值观。

  当然,危难关头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最高表现,应该加以表彰。但这不是见义勇为的一般要求。对于这样的行为,《论语》里有另外的提法,如“见危授命”“杀身成仁”。把见义勇为提得过高,以为只有那些英雄行为才是见义勇为,反而不能为多数人接受,更不能为多数人做到。人们会说,这是只有英雄才能做到的,我们做不到,因此也与我们无关。所以,要对见义勇为作准确的解释,要求人们从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义为标准,见义勇为。

  勇敢不是不顾一切,勇敢不等于盲目蛮干

  有人把见义勇为改为“见义智为”,反对“不顾一切的见义勇为”,似乎勇为就是不要智,就是不顾一切。这是把勇与智对立起来了,是一种片面的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提倡智仁勇,把三者称为三达德。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的统一的,任何一项不能离开另两项,更不能与其他两项相对立。《论语》中有一段讲到勇的文字:子路说:“老师您如果率领军队,那找谁共事呢?”孔子说:“赤手空拳和老虎搏斗,徒步涉水过河,死了也不后悔的人,我是不和他共事的。我要找的,一定要是临事小心谨慎,善于谋划而能成功的人。”(见《论语·述而》。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孔子不赞成暴虎冯河、死而无悔一类的做法,要求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说明勇是与智相联系的,不顾一切盲目蛮干不是真勇。

  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这里的勇,首先是践行道义的道德勇气。认识到了应该做的却不做,往往是因为私利杂念作怪。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克服私利杂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义要求,这就是克己复礼;这是仁的要求。这样做是需要勇气的。人们常说,最难的是战胜自己。古人说:“知过之谓智,改过之谓勇”;“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克己自胜,非君子之大勇不可能也。”面对灾难和歹徒无所畏惧,赴汤蹈火是勇,克己自胜更是大勇。知道应该做而不做,见义而不为,就是因为他不能克服私心杂念,不能克己自胜,所以说是“无勇也”。见义勇为之勇,首先是克己自胜之勇;提倡见义勇为,首先也是要培养这样的道德勇气。

  见义勇为是修养的第一步

  从以上的解释,可知见义勇为的要求,一方面是要从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义为标准;另一方面是要培养克服私利杂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义,克己自胜的道德勇气。也就是要随时随地,在一切事情上自觉克服杂念,践行道义的要求。这是道德修养的第一步。从这里做起,持之以恒,才能养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如果对未成年人取消了见义勇为的要求,孩子们从小就没有以道义原则要求自己、规范自己言行的意识和习惯,又怎么能够期望他成年以后会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呢?

  所以,不恰当地理解见义勇为,导致未成年人无谓牺牲的情况应该避免;但避免的方法不是取消见义勇为的要求,或改为智为或其他,缩手缩脚,不敢大力提倡。关键是要真正对见义勇为有准确的理解,在准确的理解的基础上,对见义勇为的精神还是要大力提倡;在全民范围内,不仅对成年人,而且对未成年人,大力提倡。

  
(作者为清华大学教授)
 

准确理解见义勇为

来源:市公安局

2018-01-03 09:53:43 阅读量:

近来,关于讨论见义勇为的话题很多,有人提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宜量力而行”、“理性完成”。有的人还提议改用“见义智为”或别的提法。因为对见义勇为的片面理解而导致的无谓牺牲,这个问题必须重视,但是取消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的要求,是不妥的。这样做也还是出于对见义勇为的片面的、狭隘的理解。一是对“义”的理解,二是对“勇”的理解,都有片面之处,需要澄清。

  舍己救人是见义勇为的表现,但见义勇为不只是舍己救人

  见义勇为,来自《论语》中的一段话:

  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

  义,宜也。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做,就是无勇,懦夫;从正面讲,见到应该做的事就去做,就是见义勇为。

  现在人们说到见义勇为,总以为就是指面对“灾难、犯罪等危急状况”,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从《论语》的原文看,孔子的原意并不是这样。孔子是提出了一个做人做事的原则,就是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的事,就都要勇于去做。把道义原则放在第一位,凡事要以道义原则衡量是非取舍,是孔子所提倡的一个根本价值原则。见义勇为,就是这个原则的最浅近的体现。它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把精神、道德的要求放在第一位,认识到了应该做就勇敢去做;把这个根本原则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件事上去。比如自觉承认和改正错误,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拾金不昧,等等,认识到了就去做,这就都是见义勇为;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也都能够做到的;是最低层次的要求。孔子并没有特指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辞海》和其他一些词典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这是准确的。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毛病,就是知行不一,认识到了应该做的事却不能做到,比如现在提倡敬老,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很少有人认为不应该,很多人却又不这样做。这就是见义不为,我们可以说他一句“无勇也”。提出见义勇为,正是引导人们从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培养把道义原则放在第一位的价值观。

  当然,危难关头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最高表现,应该加以表彰。但这不是见义勇为的一般要求。对于这样的行为,《论语》里有另外的提法,如“见危授命”“杀身成仁”。把见义勇为提得过高,以为只有那些英雄行为才是见义勇为,反而不能为多数人接受,更不能为多数人做到。人们会说,这是只有英雄才能做到的,我们做不到,因此也与我们无关。所以,要对见义勇为作准确的解释,要求人们从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义为标准,见义勇为。

  勇敢不是不顾一切,勇敢不等于盲目蛮干

  有人把见义勇为改为“见义智为”,反对“不顾一切的见义勇为”,似乎勇为就是不要智,就是不顾一切。这是把勇与智对立起来了,是一种片面的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提倡智仁勇,把三者称为三达德。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的统一的,任何一项不能离开另两项,更不能与其他两项相对立。《论语》中有一段讲到勇的文字:子路说:“老师您如果率领军队,那找谁共事呢?”孔子说:“赤手空拳和老虎搏斗,徒步涉水过河,死了也不后悔的人,我是不和他共事的。我要找的,一定要是临事小心谨慎,善于谋划而能成功的人。”(见《论语·述而》。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孔子不赞成暴虎冯河、死而无悔一类的做法,要求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说明勇是与智相联系的,不顾一切盲目蛮干不是真勇。

  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这里的勇,首先是践行道义的道德勇气。认识到了应该做的却不做,往往是因为私利杂念作怪。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克服私利杂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义要求,这就是克己复礼;这是仁的要求。这样做是需要勇气的。人们常说,最难的是战胜自己。古人说:“知过之谓智,改过之谓勇”;“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克己自胜,非君子之大勇不可能也。”面对灾难和歹徒无所畏惧,赴汤蹈火是勇,克己自胜更是大勇。知道应该做而不做,见义而不为,就是因为他不能克服私心杂念,不能克己自胜,所以说是“无勇也”。见义勇为之勇,首先是克己自胜之勇;提倡见义勇为,首先也是要培养这样的道德勇气。

  见义勇为是修养的第一步

  从以上的解释,可知见义勇为的要求,一方面是要从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义为标准;另一方面是要培养克服私利杂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义,克己自胜的道德勇气。也就是要随时随地,在一切事情上自觉克服杂念,践行道义的要求。这是道德修养的第一步。从这里做起,持之以恒,才能养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如果对未成年人取消了见义勇为的要求,孩子们从小就没有以道义原则要求自己、规范自己言行的意识和习惯,又怎么能够期望他成年以后会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呢?

  所以,不恰当地理解见义勇为,导致未成年人无谓牺牲的情况应该避免;但避免的方法不是取消见义勇为的要求,或改为智为或其他,缩手缩脚,不敢大力提倡。关键是要真正对见义勇为有准确的理解,在准确的理解的基础上,对见义勇为的精神还是要大力提倡;在全民范围内,不仅对成年人,而且对未成年人,大力提倡。

  

(作者为清华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