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7-08-09 09:50:57 阅读量:

为解决基金筹集困扰制约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商请市慈善总会设立“见义勇为慈善基金”救助项目取得实质进展。2011 3 30 日,市慈善总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布了今年设立的全新五大救助品牌项目,其中,首设“见义勇为慈善基金” 30 万元,为“见义勇为”者家庭生活困难提供帮助,对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牺牲致使其亲属失去生活来源、受伤致残而失去工作或生活困难的人员或其亲属进行一次性救助(抚恤)。为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了《关于落实“见义勇为慈善基金”救助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划定了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本市公民。救助对象是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中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亲属;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中受伤致残的见义勇青岛市首设“见义勇为慈善基金”文 / 赵必龙为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其他需要救助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方式。救助方式主要为一次性、阶段性、临时性救助。一次性救助是指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亲属一次性给予一定资金的救助。全市一般每年组织两次救助活动,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固定收入,本人或其亲属失去生活来源的,给予3 万元以上救助资金;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但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而无固定收入,本人或其亲属失去生活来源的,给予1 万元以上救助资金;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而无固定收入,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5000 元以上救助资金;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突出,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3000 元以上救助资金。阶段性救助是指对存在就医、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每月给予一定资金的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每月救助标准为300 元至800 元。临时性救助是指对新涌现或新发现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临时给予一定资金的救助。救助资金标准为3000 元至3 万元。

三、《实施方案》确定了救助程序。申请:见义勇为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市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审核:区、市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民政、公安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填报《青岛市见义勇为救助呈批表》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审核后,会同市慈善总会提出具体救助意见。实施:根据救助意见,对实施一次性或临时性救助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直接发放救助资金;对实施阶段性救助的,由救助对象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借记卡,区、市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将借记卡号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救助期限内,将确定的救助金额于每月10 日之前存入被救助人员借记卡账户。

青岛市首设“见义勇为慈善基金"

来源:市公安局

2017-08-09 09:50:57 阅读量:

为解决基金筹集困扰制约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商请市慈善总会设立“见义勇为慈善基金”救助项目取得实质进展。2011 3 30 日,市慈善总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布了今年设立的全新五大救助品牌项目,其中,首设“见义勇为慈善基金” 30 万元,为“见义勇为”者家庭生活困难提供帮助,对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牺牲致使其亲属失去生活来源、受伤致残而失去工作或生活困难的人员或其亲属进行一次性救助(抚恤)。为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了《关于落实“见义勇为慈善基金”救助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划定了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本市公民。救助对象是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中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亲属;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中受伤致残的见义勇青岛市首设“见义勇为慈善基金”文 / 赵必龙为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其他需要救助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方式。救助方式主要为一次性、阶段性、临时性救助。一次性救助是指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亲属一次性给予一定资金的救助。全市一般每年组织两次救助活动,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固定收入,本人或其亲属失去生活来源的,给予3 万元以上救助资金;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但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而无固定收入,本人或其亲属失去生活来源的,给予1 万元以上救助资金;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而无固定收入,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5000 元以上救助资金;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突出,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3000 元以上救助资金。阶段性救助是指对存在就医、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每月给予一定资金的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每月救助标准为300 元至800 元。临时性救助是指对新涌现或新发现家庭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临时给予一定资金的救助。救助资金标准为3000 元至3 万元。

三、《实施方案》确定了救助程序。申请:见义勇为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市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审核:区、市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民政、公安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填报《青岛市见义勇为救助呈批表》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审核后,会同市慈善总会提出具体救助意见。实施:根据救助意见,对实施一次性或临时性救助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直接发放救助资金;对实施阶段性救助的,由救助对象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借记卡,区、市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将借记卡号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救助期限内,将确定的救助金额于每月10 日之前存入被救助人员借记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