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7-08-07 11:52:00 阅读量:

2005年11月22日,在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0周年的表彰大会上,时任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大会上指出;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现在杭州正处在“后峰会,前亚运”的时期,g20峰会已在全世界打响了杭州的名片,为想全国,全世界更加深入的展现杭州的精彩内涵,打造世界名城,许动员跟多的市民参与进来。我们见义勇为工作也不例外,我们前有高楼接人的吴菊萍,淳安救火集体,后有防止危害发生的礼为奇,:“7.5”公交救火英雄集体。这些都和公共自行车,斑马线前让行一样成为杭州的金名片。但见义勇为人员毕竟是普通老百姓,我们公务员立功授奖都会有物质奖励。对此,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下面我就拓宽表彰范围讲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先从法律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分析。《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第二条:“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从中可以得到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2,见义勇为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在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侵害。行为人义无反顾的与危害行为,自然灾害等进行斗争的行为。由此可见从法律的角度看,见义勇为行为成立有三个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其次再从“见义勇为”再中华民族传统中的含义进行分析。见义勇为在汉语解释中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顾名思义就是看见的意识。义,就是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动,简单地说就是我有正能量,我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杨善。勇,就是指能力了。我有没有我想做的事的本领。为,就是行为。对此,见义勇为就是勇敢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对常人来讲是要有勇气做些,常人不太敢或者成功率比较低的事情。

上面我从法与传统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条例》从法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必需的。但从中华民族传统来看,见义勇为行为是道德的范畴。因此我个人认为同样是法的规范,但是见义勇为行为同其他法所规定的法是有区别。区别一是在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就是违反行政法规也是要问责的。而见义勇为行为因是道德行为,不是法定职责和义务,行为人可以做可以不做。有时候做了可救人一命,不做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区别二是针对行为的面相对来说不同。法所对应的行为单一,而见义勇为行为就多种多样。救人,抢险救灾,制止犯罪等等。

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河南公安有个视频,讲一女青年晚上过人行道线被撞到在地,肇事汽车逃逸,之后十多辆车绕行,十多个行人避开,知道又有一辆车碾压到底女青年,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如果第一个看到的汽车驾驶员或行人马上伸出援助之手,这女青年也行不会死。在这里我们能追究肇事车辆的法律责任,但不能追究经过未出手相救的人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见义勇为行为同其他法律行为的区别。设想在晚上突然发现地上躺着一个人,会想怎么回事?心脏病?遭劫受伤?要不要去看一看?哎,不会被赖上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走吧。这是多数人的心里。我刚到基金会工作一年多了,接触了很多见义行为勇为人员,发现他们的见义勇为行为并不是想前想后才行动的,而是在事情发生的同时突然的爆发,他们没有时间去想会有什么后果,事后会不会遭到误解。这就是义在他们脑海中根深蒂固的存在。任何事情想多了就不会去做了。这也是同其他法律的区别。

讲到拓宽,就是说见义勇为行为在条例规定与传统认知产生矛盾时,我们怎么表彰?怎么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我个人认为在现阶段可以放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的尺度,法是人定制的,经过实践也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如新明法中增加了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免责的条款。淳安一市民在台州见义勇为,但台州不认可,而我们认可,这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认知的不同所造成的。我们杭州其实也有先例,如“7.5”公交纵火案,有很多给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市民,其行为也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再如协警礼为奇,仔细分析阿德行为也不符合条例规定,但为什么要给予他们表彰呢?那就是要大力发扬光大,见义勇为这种中华传统美德,让跟多的人参与进来。其实我们的条例中也有这种规定,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不授予称号,而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章第七条最后一款:经公安机关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尚不够或者不宜授予称号的,本会给予奖励慰问)。我认为可以在此基础上也对奖励进行分类,奖金额也可以根据行为性质而不同。如医生护士在工作之外时间主动救人,那也是会有风险的,需急救的都是疾病,搞不好病人会死亡。会有被误解的风险。根据行为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奖励。佛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他们做了,我们就应该给予奖励,这也是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事业中来。

 

拓宽对具有见义勇为性质的行为当事人给予表彰奖励的探讨

来源:市公安局

2017-08-07 11:52:00 阅读量:

2005年11月22日,在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0周年的表彰大会上,时任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大会上指出;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现在杭州正处在“后峰会,前亚运”的时期,g20峰会已在全世界打响了杭州的名片,为想全国,全世界更加深入的展现杭州的精彩内涵,打造世界名城,许动员跟多的市民参与进来。我们见义勇为工作也不例外,我们前有高楼接人的吴菊萍,淳安救火集体,后有防止危害发生的礼为奇,:“7.5”公交救火英雄集体。这些都和公共自行车,斑马线前让行一样成为杭州的金名片。但见义勇为人员毕竟是普通老百姓,我们公务员立功授奖都会有物质奖励。对此,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下面我就拓宽表彰范围讲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先从法律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分析。《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第二条:“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从中可以得到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2,见义勇为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在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侵害。行为人义无反顾的与危害行为,自然灾害等进行斗争的行为。由此可见从法律的角度看,见义勇为行为成立有三个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其次再从“见义勇为”再中华民族传统中的含义进行分析。见义勇为在汉语解释中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顾名思义就是看见的意识。义,就是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动,简单地说就是我有正能量,我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杨善。勇,就是指能力了。我有没有我想做的事的本领。为,就是行为。对此,见义勇为就是勇敢做了一些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对常人来讲是要有勇气做些,常人不太敢或者成功率比较低的事情。

上面我从法与传统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条例》从法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必需的。但从中华民族传统来看,见义勇为行为是道德的范畴。因此我个人认为同样是法的规范,但是见义勇为行为同其他法所规定的法是有区别。区别一是在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就是违反行政法规也是要问责的。而见义勇为行为因是道德行为,不是法定职责和义务,行为人可以做可以不做。有时候做了可救人一命,不做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区别二是针对行为的面相对来说不同。法所对应的行为单一,而见义勇为行为就多种多样。救人,抢险救灾,制止犯罪等等。

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河南公安有个视频,讲一女青年晚上过人行道线被撞到在地,肇事汽车逃逸,之后十多辆车绕行,十多个行人避开,知道又有一辆车碾压到底女青年,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如果第一个看到的汽车驾驶员或行人马上伸出援助之手,这女青年也行不会死。在这里我们能追究肇事车辆的法律责任,但不能追究经过未出手相救的人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见义勇为行为同其他法律行为的区别。设想在晚上突然发现地上躺着一个人,会想怎么回事?心脏病?遭劫受伤?要不要去看一看?哎,不会被赖上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走吧。这是多数人的心里。我刚到基金会工作一年多了,接触了很多见义行为勇为人员,发现他们的见义勇为行为并不是想前想后才行动的,而是在事情发生的同时突然的爆发,他们没有时间去想会有什么后果,事后会不会遭到误解。这就是义在他们脑海中根深蒂固的存在。任何事情想多了就不会去做了。这也是同其他法律的区别。

讲到拓宽,就是说见义勇为行为在条例规定与传统认知产生矛盾时,我们怎么表彰?怎么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我个人认为在现阶段可以放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的尺度,法是人定制的,经过实践也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如新明法中增加了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免责的条款。淳安一市民在台州见义勇为,但台州不认可,而我们认可,这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认知的不同所造成的。我们杭州其实也有先例,如“7.5”公交纵火案,有很多给予见义勇为称号的市民,其行为也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再如协警礼为奇,仔细分析阿德行为也不符合条例规定,但为什么要给予他们表彰呢?那就是要大力发扬光大,见义勇为这种中华传统美德,让跟多的人参与进来。其实我们的条例中也有这种规定,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不授予称号,而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章第七条最后一款:经公安机关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尚不够或者不宜授予称号的,本会给予奖励慰问)。我认为可以在此基础上也对奖励进行分类,奖金额也可以根据行为性质而不同。如医生护士在工作之外时间主动救人,那也是会有风险的,需急救的都是疾病,搞不好病人会死亡。会有被误解的风险。根据行为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奖励。佛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他们做了,我们就应该给予奖励,这也是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