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关于开展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为切实做好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
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与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设立上海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由康勇律师负责组织志愿律师团队,根据见义勇为工作需要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参与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
二、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主要任务
(一)为见义勇为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见义勇为行为主张权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为见义勇为人员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四)收集整理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三、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形式、内容
(一)专线咨询服务。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开通专线电话,及时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现场咨询服务。根据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各分会的需求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组织人员到现场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法律援助服务。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人员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法制知识讲座。根据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各分会的需要,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见义勇为工作室组织人员为见义勇为人员举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分析一次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协调安排相关工作。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和重要活动,及时开会,共同研究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保障制度。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各分会负责提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需求,转交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申请,为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见义勇为法律援助的组织工作,指派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人员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和法律援助服务,并按照相关标准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三)情况报告制度。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每季度要综合汇报一次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四)宣传表彰制度。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室要注重对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时报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增强见义勇为人员的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氛围。对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