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7-10-09 10:12:33 阅读量:
  一、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来自于综合治理,它是一项全民工程,依靠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全民的参与是长治久安的根本。见义勇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制定与出台,进一步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就维护稳定而言,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治安控制力的延伸,这种力量越大,社会稳定的基础就越牢固;就公安机关而言,将见义勇为工作与公安工作有机结合,纳入预防犯罪、专群结合范畴,见义勇为人员越多,公安机关就会减少警务成本。公安机关必须把见义勇为工作与现阶段公安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全面推动我省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

    二、紧紧围绕“五项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各项工作

   (一)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做到“三知”、“四会”。“三知”即知相关法规条例、知见义勇为人员评审确认程序、知见义勇为人员基本情况;“四会”即会宣传、会沟通、会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会组织发动群众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要构建全新的宣传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参加见义勇为表彰大会、采访见义勇为典型人物、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见义勇为事迹、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拓展宣传渠道和途径,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互联网网站,同时利用公安局域网刊载见义勇为信息,创办本地见义勇为信息载体,加强见义勇为情况信息报送。

   (三)多渠道筹措见义勇为基金,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连接政府与社会,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要把募集见义勇为基金作为工作重点,多渠道、多领域做好募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对现有基金开展保值增值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财政、慈善组织请示汇报,争取财政拨款和慈善资助资金到位。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见义勇为基金安全。

   (四)认真组织开展奖励抚恤慰问工作。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坚持集中表彰与日常奖励抚恤慰问相结合,不断扩大奖励抚恤范围,加大奖励抚恤力度。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慰问、看望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现状,在最低保障、安置就业、医疗补助等各方面给予扶持,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切实的帮助。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加大领导力度。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确保见义勇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将其作为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三是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研究落实见义勇为相关工作措施,特别是根据“五项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水平。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注意上下联动、横向沟通,特别是加强对下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张永禄同志在全省见义勇为工作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市公安局

2017-10-09 10:12:33 阅读量:

  一、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来自于综合治理,它是一项全民工程,依靠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全民的参与是长治久安的根本。见义勇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制定与出台,进一步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就维护稳定而言,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是社会治安控制力的延伸,这种力量越大,社会稳定的基础就越牢固;就公安机关而言,将见义勇为工作与公安工作有机结合,纳入预防犯罪、专群结合范畴,见义勇为人员越多,公安机关就会减少警务成本。公安机关必须把见义勇为工作与现阶段公安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全面推动我省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

    二、紧紧围绕“五项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各项工作

   (一)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做到“三知”、“四会”。“三知”即知相关法规条例、知见义勇为人员评审确认程序、知见义勇为人员基本情况;“四会”即会宣传、会沟通、会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会组织发动群众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要构建全新的宣传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参加见义勇为表彰大会、采访见义勇为典型人物、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见义勇为事迹、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拓展宣传渠道和途径,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互联网网站,同时利用公安局域网刊载见义勇为信息,创办本地见义勇为信息载体,加强见义勇为情况信息报送。

   (三)多渠道筹措见义勇为基金,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连接政府与社会,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要把募集见义勇为基金作为工作重点,多渠道、多领域做好募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对现有基金开展保值增值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财政、慈善组织请示汇报,争取财政拨款和慈善资助资金到位。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见义勇为基金安全。

   (四)认真组织开展奖励抚恤慰问工作。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坚持集中表彰与日常奖励抚恤慰问相结合,不断扩大奖励抚恤范围,加大奖励抚恤力度。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慰问、看望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现状,在最低保障、安置就业、医疗补助等各方面给予扶持,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切实的帮助。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加大领导力度。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确保见义勇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明确工作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将其作为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三是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研究落实见义勇为相关工作措施,特别是根据“五项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水平。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注意上下联动、横向沟通,特别是加强对下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