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5-002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05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文件编码: |
汤利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杭州市落户门槛促进人口增长的建议》(政协提案255号)收悉。经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城市人口结构规模,一直是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着重研究的工作。
一、人才政策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首位战略,积极推动各类人才引育。探索开展“三定三评”人才分类评价模式,以创新价值、实效、贡献为导向,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创新推出目录认定、授权认定、专才认定与行业评判、市场评价、社会评议的“三定三评”人才分类评价新模式,重点衡量人才的学术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同时注重市场对人才能力、实绩和价值的认可度,综合考量人才引领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助推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并据此享受落户、优先购房、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同时,不断放宽人才落户政策,鼓励吸引人才落户。目前,市区人才落户政策如下: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杭落实就业单位即可落户(大专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两年内、硕士45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均可“先落户后就业”,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落户政策。2、经杭州市委或者浙江省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凭相关认定材料直接落户杭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认定F类人才,不受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即可落户。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市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2023年至今,已办理人才引进落户16.22万人。
二、积分落户政策实施情况
为解决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2018年起我市由市发改委牵头,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附件1),对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持有人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积分指标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自愿申请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在积分指标体系中对于高中及以上非全日制学历、初级工或职业技能五级以上的技能等级均予以10分及以上的赋分;同时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等均会按照服务时长、捐赠额度予以10-20分的加分。在目前申请积分的12.8万人中,获得学历、技能赋分的5.94万,获得志愿者服务、慈善捐款加分的4920人。
2023年,市发改委会同我局及市委人才办提请市政府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33号,附件2),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全面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大幅降低积分落户门槛,积分达到100分即可落户,且实行常态积分,一年四次积分落户申请。
今年,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再次提请市政府同意,进一步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提高了社保和居住、租房的分值,社保由0.5分/月调整为1分/月,租住房屋由6分/年调整为10分/年,居住年限由5分/年调整为0.5分/月,进一步缩短了普通劳动者的落户年限时长,使更多有落户意愿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够尽快落户。以一名40周岁以下租住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杭就业人员(无任何学历要求)为例,政策调整前需4年可落户,政策调整之后仅需2.5年即可。新的积分指标体系已于7月1日起实施,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人员可通过积分落户途径落户。
从2018年至今,已有10.9万人获得积分落户资格,实际已落户18.11万人(含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
根据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的任务目标,今年年初市发改委、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对我市落户政策进行了系统研究,目前我市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对比同类城市基本相当,符合当前实际,已经能够基本满足各类人群(包括此前因各种原因外迁,现回杭发展的居民)落户需求,且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同时,根据国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两个“合法稳定”落户的大原则,“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已不合时宜且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三、关于市内投靠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放宽《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市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我市的市内迁移政策已全面执行,2023年至今,已办理市内投靠落户1.02万人。
四、农村户口迁移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近年来,我市坚持“一户一宅”制度,严守宅基地法律政策底线红线,因地制宜探索“户有所居”多元化保障路径,建立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数据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推行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联审联办制度,有效保障了农民住房合法权益及合理建房需求。在确保“户有所居”、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农村户口迁移。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目前,我市对于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除夫妻、未成年子女投靠外,均是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即满足城镇无房,农村有房屋权属证明,即可申请市内迁入。
五、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举措,提升户籍登记、迁移便利度,在坚持两个合法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需要,适时提请市政府不断优化完善相关人才落户政策,延续人口红利助力发展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关心的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police.hangzhou.gov.cn),了解户口迁移政策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附件:1.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wps
2.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33号).wps
杭州市公安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