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5-002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09-1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码:
杭州市公安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钱塘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9-15 11:4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郑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生儿DNA采集以强化儿童保护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预防拐卖儿童案件、提高失踪儿童的寻找效率、加强儿童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政府主导新生儿DNA采集与全国性数据库建设

目前开展此项工作与我国多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如需推进此项工作,需全国人大、国务院进行专门立法或者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授权行政机关开展此项工作。

目前涉及公民个人(包括新生儿)DNA信息采集的法律框架分为刑事执法、个人信息保护和遗传资源管理等领域。在刑事执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集生物样本对象限定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征得监护人同意,并保障信息安全。在遗传资源管理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对于生物信息采集,都是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需要相关法律授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2

建立DNA数据库基础上的奖励机制

2005年左右,公安部建立了全国DNA数据库,服务侦查破案,公安机关利用DNA检验技术和数据库持续开展打拐和寻亲工作。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11年8月下发《关于做好公民私自收养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收养人持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要求申报被收养人(被抚养人)户口登记的,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申报登记前,应先采集被抚养人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后,将检测数据与“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比对。对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生物检材经DNA检验比对未比中被拐卖、失踪儿童的,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申报落户手续。自2011年开始,全市刑事技术部门DNA实验室开始进行此项检验工作,近5年来(2020年至2024年)共检验样本2924份。被拐卖、失踪儿童无法在我市被收养和落户。如公安机关接到社会公众举报的某户家庭存在陌生儿童的报警,会立即开展调查,采集该名儿童DNA并录入全国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如经核查排除拐卖、失踪儿童嫌疑的,会在110接处警平台、执法办案系统记录,不会出现对收养家庭再次核查的情况。

根据2021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开展“团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市、区(县、市)两级刑事技术部门设立采血点,为寻亲群众提供采血检验服务,并利用DNA数据库,全力开展“寻亲”团圆工作,累计帮助397个家庭实现团圆,其中失散时间最长的为58年,组织认亲活动111场。随着社会治理加强和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近年来拐卖犯罪发案大幅下降,经梳理近五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未接报拐卖儿童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的意见建议,加大对被拐卖、失踪儿童线索的核查力度,最大程度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儿童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police.hangzhou.gov.cn),了解儿童权益保护、反拐、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



索引号: 00249100X/2025-002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09-1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码:
杭州市公安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钱塘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9-15 11:4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郑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生儿DNA采集以强化儿童保护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预防拐卖儿童案件、提高失踪儿童的寻找效率、加强儿童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政府主导新生儿DNA采集与全国性数据库建设

目前开展此项工作与我国多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如需推进此项工作,需全国人大、国务院进行专门立法或者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授权行政机关开展此项工作。

目前涉及公民个人(包括新生儿)DNA信息采集的法律框架分为刑事执法、个人信息保护和遗传资源管理等领域。在刑事执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集生物样本对象限定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征得监护人同意,并保障信息安全。在遗传资源管理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对于生物信息采集,都是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需要相关法律授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2

建立DNA数据库基础上的奖励机制

2005年左右,公安部建立了全国DNA数据库,服务侦查破案,公安机关利用DNA检验技术和数据库持续开展打拐和寻亲工作。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11年8月下发《关于做好公民私自收养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收养人持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要求申报被收养人(被抚养人)户口登记的,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申报登记前,应先采集被抚养人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后,将检测数据与“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比对。对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生物检材经DNA检验比对未比中被拐卖、失踪儿童的,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申报落户手续。自2011年开始,全市刑事技术部门DNA实验室开始进行此项检验工作,近5年来(2020年至2024年)共检验样本2924份。被拐卖、失踪儿童无法在我市被收养和落户。如公安机关接到社会公众举报的某户家庭存在陌生儿童的报警,会立即开展调查,采集该名儿童DNA并录入全国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如经核查排除拐卖、失踪儿童嫌疑的,会在110接处警平台、执法办案系统记录,不会出现对收养家庭再次核查的情况。

根据2021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开展“团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市、区(县、市)两级刑事技术部门设立采血点,为寻亲群众提供采血检验服务,并利用DNA数据库,全力开展“寻亲”团圆工作,累计帮助397个家庭实现团圆,其中失散时间最长的为58年,组织认亲活动111场。随着社会治理加强和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近年来拐卖犯罪发案大幅下降,经梳理近五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未接报拐卖儿童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的意见建议,加大对被拐卖、失踪儿童线索的核查力度,最大程度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儿童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police.hangzhou.gov.cn),了解儿童权益保护、反拐、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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