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恩、张志平、祝佳、戴国梅、祝思琬、祝恩琰
您好:
现房屋权利人要求你们将登记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辖区的户口迁出,经派出所提醒后,你们拒不迁出户口。根据浙江公字[2020]5号文件《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管理规定,本所拟依职权办理户口迁出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直接迁至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三墩街188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本公告期限为10日。
迁移人:陈建恩,330103********1012
迁移人:张志平,330501********1023
迁移人:祝 佳,330105********0079
迁移人:戴国梅,330105********0021
迁移人:祝思琬,330103********1640
迁移人:祝思琰,330103********1624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