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义蓬派出所于2024年5月19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依法扣押沈某某盗窃涉案财物电动自行车4辆(蓝黑相间色蓝贝电动自行车,车架号:239221903840100,车辆多处破损)、(白色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车架号:189022205276920,车辆有多处破损。)(黑色好迪牌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杭州3119691,车架号:197122008021128,车辆多处破损,车辆中未发现电瓶。)(白灰相间色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杭州3083250,车辆中未发现电瓶,车身多处磨损,座椅破损,其余标识模糊。),现因该案件已办结,至今无受害人报案,以上涉案财物无法明确合法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望上述涉案财物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钱塘区分局义蓬派出所领取。联系人:王警官:0571-82163110
本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未领取的,我局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置,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所得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3日
监督机关: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1-87283034
特此公告
附物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