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5-04-03 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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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周宇轩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共计500元(详见附件),当事人在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未来领取保证金,且现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无主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警官,联系电话:0571-8522378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66号。
附: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认领清单。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2025年4月3日
附:
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认领清单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金额 |
周宇轩 | 520382********4497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