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5-04-24 16:08:44 阅读量:

张财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03月31日凌晨,你伙同张孔军、王梦意、蔡诚骏,在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1号以王梦意、你脚踢、石头砸、钳子撬门的方式破坏门锁进入店内,张孔军、蔡诚骏在门口放风的方式实施盗窃。期间损坏店门把手、门锁(合计修理费160元),盗窃店内现金1300余元,盗窃未拆封的软阳光利群4条、利群散烟21包(香烟合计进货价:2213.28元),盗窃并损坏钱箱一只(原价4200元)。经价格鉴定:门把手、门锁以及钱箱因为无实物故不予受理;香烟根据《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无需进行价格认定,共计价值3673.28余元。经查证,你在作案期间未满14周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你、王梦意等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黄江梅的陈述;视听资料;物证;书证;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你的行为已涉嫌盗窃,公安机关将据此拟对你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对拟作出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的,你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办案单位联系人:蒋志刚   李星熠   联系电话:0571-85156017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52号北山派出所

邮编:310030

注:采用邮寄方式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含听证申请)的,应于邮寄的同时电话告知以上联系人,否则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你的书面材料的,视为你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含听证申请)。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5-04-24 16:08:44 阅读量:

张财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03月31日凌晨,你伙同张孔军、王梦意、蔡诚骏,在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1号以王梦意、你脚踢、石头砸、钳子撬门的方式破坏门锁进入店内,张孔军、蔡诚骏在门口放风的方式实施盗窃。期间损坏店门把手、门锁(合计修理费160元),盗窃店内现金1300余元,盗窃未拆封的软阳光利群4条、利群散烟21包(香烟合计进货价:2213.28元),盗窃并损坏钱箱一只(原价4200元)。经价格鉴定:门把手、门锁以及钱箱因为无实物故不予受理;香烟根据《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无需进行价格认定,共计价值3673.28余元。经查证,你在作案期间未满14周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你、王梦意等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黄江梅的陈述;视听资料;物证;书证;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你的行为已涉嫌盗窃,公安机关将据此拟对你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对拟作出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的,你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办案单位联系人:蒋志刚   李星熠   联系电话:0571-85156017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52号北山派出所

邮编:310030

注:采用邮寄方式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含听证申请)的,应于邮寄的同时电话告知以上联系人,否则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你的书面材料的,视为你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含听证申请)。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