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5-000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杭公交明发〔2025〕39号 |
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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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警支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之规定,我市部分机动车(清单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我支队对未收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公告作废。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