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警察公共关系处
            时间:2025-10-27 16: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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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授予李伟同志
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李伟,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安徽池州人,户籍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峡川村新溪组,现住杭州市拱墅区,顺丰快递员。
2025年9月8日凌晨2时许,在杭州市拱墅区轻纺桥下运河处,一名男子不慎落水,情况万分危急。李伟同志恰逢其时,纵身跳入水中,凭借非凡的勇气和正确的施救方法,成功将落水男子救助上岸。
李伟同志的事迹经拱墅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李伟同志在他人生命遭遇严重危险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舍己救人,展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精神品质。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荣誉奖励慰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和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授予李伟同志“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